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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间规定最低消费480元属霸王条款
作者:管理员 发表时间:2011-12-13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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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包间消费,必须消费满480元,这个规定太不合理了。”12月3日,西宁市民祁先生说起在欧典茶餐厅消费的经过,难掩心中的气愤。律师称欧典茶餐厅这种规定是霸王条款。
祁先生说,两天前的中午,他和两位朋友到城西区青年巷的欧典茶餐厅谈事,顺便准备在那里吃饭。到了欧典茶餐厅后,他们要了一个小包间,随便点了几个家常菜。可服务员说,小包间的最低消费标准是480元,而且要在16时之前结束就餐,他们点的菜还没达到这个金额,还得再点些。这让祁先生特别郁闷,因为再点菜,他们三个人吃不完。无奈,他们又紧急“调来”两位朋友吃饭,并点了两个价格相对较高的菜,这才超过了最低消费标准。祁先生说:“我们到餐厅就餐,是要根据自己的需求来点菜,而餐厅设置最低消费标准,就不合理,这样也容易造成浪费。” 12月3日上午,记者来到青年巷的欧典茶餐厅,表示要订一个包间,服务员说包间最低消费标准为480元到800多元不等,而且要在16时之前结束就餐。当记者说消费不了那么多时,服务员说:“那不行,我们的包间都有最低消费标准。” 对此,欧典茶餐厅的康经理表示,他们设置最低消费标准是有原因的,因为有些客人到餐厅消费时,两三个人也要一个包间,而包间的舒适环境、设施,需要一定的费用,不设置最低消费标准,如果长时间占用包间或未达到包间人数而订包间会增加餐厅的负担,对餐厅来说不合理。康经理还说:“西宁市的很多餐厅都有最低消费标准。” 随后,记者拨打了多家饭店的订餐电话,询问是否收取包间服务费或包间设有最低消费标准,大多数餐馆表示不收取包间服务费,但一部分餐馆规定了包间最低消费标准。 对此,辉煌律师事务所陈国永律师说,《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商家设最低消费标准,规定消费者无论消费多少都必须按其标准支付费用,损害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是经营者强迫消费者接受其规定价格的行为,属于霸王条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