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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餐饮单位排污 必须有“许可证”

作者:管理员 发表时间:2012-10-29 阅读: 1096 次
7区中心区大型餐饮业户,年底前完成排污许可证核发

  今后广州的餐饮企业要排污必须持有“排污许可证”。此举旨在解决油烟扰民问题。各区核发“排污许可证”有了时间表。越秀区、海珠区等7区中心区的大型餐饮业户(250餐位以上)今年年底前首批“持证”营业。

  市环保局副局长杨柳称,《关于全面推进餐饮业环境管理进一步强化污染综合整治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将工业企业普遍适用的排污许可证制度引入餐饮业环境管理之中,核发餐饮业排污许可证,公开餐饮业主户主要环境信息。

  根据《意见》,对工商注册登记、餐饮服务许可证、消防许可证齐全且环保手续齐全的餐饮业户,核发餐饮业排污许可证;对工商注册登记、餐饮服务许可证、消防许可证齐全但环保手续不齐全,且不位于环境敏感区、未引发污染投诉的,经签订《环境保护守法承诺书》,可视情况核发餐饮业临时排污许可证,并责令限期补办环保手续。

  发证时间表:

  越秀、海珠、荔湾、天河、黄埔、番禺、萝岗7区中心区

  大型餐饮业户(250餐位以上)应于2012年12月底前核发完成;中型餐饮业户(75餐位以上250餐位以下)应于2013年12月底前核发完成;小型餐饮业户(75餐位以下)应分阶段逐步核发完成。

  白云区、花都区、南沙区、从化市和增城市等

  大型餐饮业户应在2013年6月底前核发完成,中型餐饮业户应于2014年6月底前核发完成,小型餐饮业户应分阶段逐步核发完成。

本文转载于(中国吃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