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尚菜谱设计摄影合同
作者:管理员 发表时间:2013-11-18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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摄影设计服务协议书 甲方: 乙方: 深圳市聚尚企业形象设计有限公司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规的规定,乙方接受甲方的提请,为达成长期的战略合作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就为甲方提供摄影、设计事宜,达成如下约定。
一、委托事项: 菜品摄影服务、设计菜谱版面。
二、拍摄费用、设计费用。
A、菜品摄影服务费用为:
B、设计费用:
三、付款方式: 1、首次预付款:
2、第二次预付款:经甲方确认乙方的拍摄工作完成后,甲方需支付摄影服务费的30%预付款。
3、尾款:甲方保留此次商业摄影服务费用的40%作为尾款,乙方拍摄完成后对图片进行后期处理,然后发送图片小样给甲方,甲方在验收合格后,支付乙方此次商业摄影服务费用的尾款(总费用的40%)。
四、乙方拍摄作品的时间、交付方式: 1、乙方自收到预付款后约定时间进行拍摄,拍摄完成后在一周左右交付图片,通过网络、快递或当面交付的方式将摄影作品初稿交付甲方确认。 2、甲方收到乙方交付的初稿后应及时验收确认。经甲方确认初稿验收合格后(以书面或电子邮件方式确认同样有效)发送确认信息与乙方电子邮箱,乙方邮箱2438780889@qq.com ,同时甲方应将尾款交付乙方。 3、乙方交付初稿后,若在双方前期制定要求范围内甲方提出修改的要求,乙方负责修改。并在修改完成后及时交付甲方验收确认。若不在前期制定范围内的修改要求,可以再商议。乙方应尽量满足甲方的合理拍摄要求。如因修改导致交片时间后延,乙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4、乙方在收到甲方交付的尾款后,以邮件的形式把文件交付甲方。
五、知识产权约定: 1、乙方对拍摄完成的作品享有著作权。 2、甲方在未付清所有委托拍摄费用之前,乙方拍摄的作品著作权归乙方,甲方对该作品不享有任何权利。 3、甲方在余款未付清之前擅自使用或者修改使用乙方拍摄的作品而导致的侵权,乙方有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六、双方的权利义务: 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拍摄提出建议,以使乙方拍摄的作品更符合甲方要求。 2、甲方有权对乙方所拍摄的作品提出修改意见;甲方收到样稿后如需修改的应及时与乙方沟通,并具体说明修改后期望达到的效果。 3、甲方按照协议约定支付相关费用; 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协议约定支付相应款项; 2、乙方对拍摄的作品享有著作权,有权要求甲方在未付清款项之前不得使用该拍摄作品: 4、乙方需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作品拍摄。
七、违约责任: 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协议解除本协议。但必须以书面形式,解除方因解除协议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解除方的事由外,应当负责赔偿。 2、甲方在拍摄作品初稿完成前单方面解除协议的,其预付的60%费用无权要求退回;甲方在乙方作品初稿完成后单方面解除协议的,应当支付全额的拍摄费用。 3、乙方如无正当理由提前终止协议,所收取的费用应当全部退回给甲方。 4、因不可抗力无法继续履行协议,协议即告终止。
八、保密条款: 甲方在付完拍摄费用后,乙方不得将拍摄的图片用于其他任何商业用途,亦不能交付给其他的商家,乙方在自己网站上以案例宣传除外。
九、争议解决方式: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协议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合同生效: 本协议需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以双方最后签字日期为生效日。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对方签字(盖章)协议书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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